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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终止购房合同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购房合同终止时涉及赔偿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主要包含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合同双方有义务继续执行尚未完毕的合同内容;
其次,未能履行合同方有责任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挽回已产生或潜在产生的损失;
最后,如存在违约行为且已经导致了实际损失,未能履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赔偿总额须与因该违约而直接引发的损失相等,该金额不仅涵盖合同正常履行后可预期获取的经济收益,而且也不应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测到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应该能预测到的因为违约而可能导致的损失限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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