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款,即指那些由经营者一方任意订立的旨在规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公平合同格式、通告、声明以及店铺公示内容或行业传统做法等等,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极大的限制,从而严重侵犯了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法律视角下审视,霸王合同经常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伤害,因此,这类具有明显不公特征的合同条款通常都会被法律体系视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