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境之下,契约无法生效将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缔约过失责任。
这一责任是当行为人在缔结契约之初,因以下几种情形的出现,致使最终未能签订成功:
假装发起了一场契约的谈判,实质上却抱有不良企图;
有意掩盖与签约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虚构不实的情报;
实施了其他任何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