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并不属于承揽协议范畴之内。
所谓的承揽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出让方按照预定方提出的特殊需求进行工作创作,并向其提交完整的作品,换取相应的报酬的法律行为。
承揽包含了诸如组装制造、定制生产、保固修复、仿制复制、产品检测及评估等一系列环节。
而物业服务协议则是在物业所覆盖的服务区域范围内,物业服务人员负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与维修、环境整洁的保持以及相关秩序的监管维护等事项,以期获得业主支付的相应的物业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