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来讲,要求取消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可行的。
对于那些未能履行的约定的违约金而言,我们必须明白这其实相当于是双方对因未履行合同而实际产生的损失的预定赔偿金额度的协商,而非其他。
因此,当此情况发生时,守约一方只能在主张支付违约惩罚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两者之间进行权衡:
或选择索求违约金,进而豁免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或是选择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放弃任何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除非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强迫实际履行的特殊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