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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规定

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4-18 10:30:08 已帮助19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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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的规定
若因代理人确实了解所代理之事项为非法行为而仍实施此项代办行为,或者由于被代理人已经清楚或有理由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未给出反对声明,应被视为双方责任人,需共同承担责任。
被委托人可以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来执行代理权。
在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时,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清晰地列出代理人的名字或者称呼、代理事项、权利范畴以及限期等信息,同时被代理人需要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以保障法律效果的实现。《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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