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是我市房屋交易市场中书面协议的首要和基本种类,其主要内容通常涵盖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固有的各个条款,例如房产的地理位置、主体构成、建筑面积,以及价款及其支付的期限,交房的预定日期,以及商品质量的验证指标和产权的转移登记等等关键环节。
具体来说:首先,涉及到房地产面积的各项细节条款。
当我们选择购买现房的时候,在这项条款里,要求要明确写出建筑面积,以及其中包含公用面积的成分数量以及具体的每平方米数字,还有使用面积的平方厘米数,以及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的比值;
而对于预售房,还需要特别关注暂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可能存在的偏差问题。
另外,合同中还应该详尽地标注出所选购的楼层、房号、以及单元在全栋楼中的精确位置的图表,以及单元的平面图,这些也都可以作为附件进行维护。
其次,是关于房价、费率以及付款总额的相关条款。
在这部分条款中,价格应当显得即鲜明又具体,并且要有一些细项限制发展商不能随便涨价,也不能包括任何其他不太合理的费用。
在付款方法的条款项里,应当明确和详尽地规定付款的流程和方式,比如交付定金的时机、金额、分阶段付款的路径、时间以及具体的款项数目等等,都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