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满足法定撤销之条件时,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是合法可行的,其具体类别如下:
由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若一方存在欺诈行为,从而导致签订的合同;
再者,如有一方或者与甲方有关联的第三方采用胁迫手段,致使另一方背离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生效;
以及一方借由另一方陷入孤立无援境地,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对双方利益产生严重的不平等和不对等效果而订立的合同等;
最后,也包括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况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