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可以被撤销:
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借助于合同另一方所处的困境或者其无法做出明智决策的情形而签订合同时;
倘若合同一方或第三方采用威胁手段,使得合同另一方在并不愿意的情况下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订了该合同时;
此外,基于一方当事人欺骗性的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也可以被撤销;
若合同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对重要内容存在严重理解错误时,也可以撤销该合同;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等同样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