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合法之房产通常需具备如下必要证件:首先,为
房屋产权证明。
而房屋产权证明包含了《
房屋所有权证》与《
土地使用权证》两种,当然在某些地区也有可能由房屋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具《房地
产权证书》代替。
其次,为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证书亦被称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它是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用以证明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证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