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统一的拆迁安置安排呢?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就是通过在特定房屋价值评估的基础上,为被征收的房屋量身制定出严谨且完善的货币补偿方案;
其次,是通过调整房产所有权关系来实现动迁目的,也就是在异地或者在原址重建新的住宅,并将其与被拆毁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最后,是在被拆迁人自我选择的基础上,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权策划与执行。
在执行整个房屋拆迁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获取建设项目的核准证明;
接着,我们要确保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另外,还必须拿到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
然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一份相对完备的拆迁计划以及安顿方案;
再设立专门的拆迁基金账户;
接下来,我们申请并拿到相关的拆迁许可证;
之后发布正式的拆迁公告;
紧接着实施拆迁冻结;
然后,与受影响的住户和单位签署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
接着,对拆迁补偿款项进行支付及分发;
最后,依据已制定的计划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