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时,首要考虑的方式往往是采取货币补偿措施。
以被拆迁房屋所处位置及其功能区分、建筑面积等关键要素为基础,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客观评估标准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详细事宜由各省级行政单位主导制定并执行。
如需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精确核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数额以及所调换房屋的价值,从而明确产权置换后的差额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