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生活之前,父母出于自愿给予子女相应的财产,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份赠予完全出于他们的意愿,且这份财产也必须属于父母自身所有的合法财产。
那么,这样的赠予行为便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满足义务与责任。
对于父母而言,他们在婚前赠送的财产将成为子女独有的个人财产,无论双方在婚后是否共同度过,只要最终走向离婚,这些财产都不应成为可分配的部分。
然而需留意的是,若这项赠予是针对房产的,那么在得到实际使用权并拥有完整支配权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房产登记方具备法律认可的合法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