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发了房产购买者丧失购买资格的状况,使双方原定的
购房合同无法得以持续执行的,在未事先设定特别条款的前提条件下,该项合同可以由
法律强制终止,并且在此之后,
合同撤销所涉及到的各参与方将无需对对方负有任何形式的
违约责任。
2.若因房产购买者不符合
购房资格而使得交易流程无法顺利推进,且这种情形与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无直接关联的话,那么应被判定为是房产购买者自身存在
违约行为,需要对房产出售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