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界定途径主要是依据财产获取时间与婚姻登记时间两点进行判断。
通常状况下,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已获得的财产皆属于其婚前财产范畴,这其中包含动产与不动产业。
若以一般的标准衡量,以下几种财产将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获取的财富;
(2)一方因为人身伤害而从中获取的补偿或赔偿;
(3)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只归属该方的财产;
(4)仅限某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及(5)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