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依据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花费三个月的时间,而依照普通程序进行的案件则需等待六个月才能有结果。
二审时限为三个月,故此,离婚争议案件通常最短也要消耗三个月的时间,最长可能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
倘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时,对方坚定拒绝离婚,且经法官裁定夫妻关系未发生全面破裂,那么初次提出离婚请求往往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在此情形下,申请方只有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提出申诉方可进入下一轮审判;
反之,若办理的是第二次离婚申诉,无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做出判决。
据此,若必须经由两次上诉方能达成最终离婚主张,这总共大概会耗费接近一年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