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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未送看守所算羁押吗

拘留未送看守所算羁押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0 09:35:15 已帮助15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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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未送看守所算羁押吗
在尚未移送至看守所接收羁押监管前,涉事人员通常处于非羁押状态。
但自其被拘留之日起,应立即将其移交至看守所接受羁押监管,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在此期间,若警方未立即实行移交看守所的行动,则该名涉事人员可被理解为正在接受询问或拘传
然而,不论是未被送往看守所还是在接受询问或拘传过程中,均需确保相关行动绝对不超出相应时限。
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对于案件情况异常严重且复杂,需要实施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情形,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也应限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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