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一至三天,若情况较为严重,可酌情予以延长至四天。
然而,若涉及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等特殊情形,则拘留期限可相应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如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