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年仅四岁或者超过二十周岁以下,法院将依据双方法律事实及个案差异,以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做出公正裁判。
当当事人双方均主张对子女的监护权力时,如有一方存在如下情形者,法院在裁量监护权力归属问题时将会优先倾向于此种情形:(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续或是由于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自身失去生育能力;
(2)无法提供其他孩子的抚养条件、而另一方拥有其他已经成年并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
(3)父亲和母亲对于子女的抚养环境相似,然而子女经常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较强意愿且具备实际能力向子女提供必要照顾。
倘若孩子年龄尚不足两周岁,法院通常会将监护权力赋予母亲,除非出现以下特殊、且无法改变的理由,才不得不将监护权交由父亲负责:(1)有长时间多次治疗且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非常严重的疾病,使得子女不能与之共同生活;
(2)虽然具有抚养条件,但却不尽到相应义务,而因此引发了父方的强烈要求让子女跟从自己生活;
(3)除上述抗力之外,子女确实有些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无奈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