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独立外出购物这一行为效能是否充足,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倘若所购买之物仅为与其年纪和智力能力相符之小额物品,例如学习用品、休闲食品等,那么这种购物行为便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所购对象属于价值较高、超越其年纪及智力水平的商品,如高级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等,此时该类购物活动须先得到未成年子女合法代表(即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之后,才能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应。否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认可的购买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