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承租权并非由国家立法所明确授予的资格,相较之下,优先购买权则是
租赁合同中
承租方依法享有的特权之一。根据相关定义,当租约到期之时,现时期满的承租人有权在同样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潜在买家向出租者提出
续签租赁协议的请求。然而,值得仔细思考的是,尽管在各种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我们没有发现有关优先承租权的详细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
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