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商品房沙盘与实际呈现并非完全一致,涉及到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取消购买的事宜,这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首先,倘若您购买的是支付全部房款的房屋产品,且由于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无法如期交付;或者房屋已经交付并经过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的不足之处;甚至在房地产公司向您交付房屋之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您的日常生活和居住环境;又或许在您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协议之后,房地产公司非法将您所购买的房屋出售给了他人或者对其进行了无权抵押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您是拥有法律权利终止购买协议,也就是允许申请取消房屋购买的。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显示买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房,而且在此种情形之下,解约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您仅是出于个人主观上的意愿改变主意,希望撤销之前的购房决定,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较难以实现。毕竟,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约定,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单方解除购买协议便构成了违约事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