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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该向谁投诉

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该向谁投诉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4-06 13:40:11 已帮助23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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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该向谁投诉
当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或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以各种方式妨碍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物业服务公司若向业主提出恢复原状、停止侵害以及排除妨害等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该申请理所当然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小区业主未经授权擅自占据公共区域,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管理规约,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负责维护小区秩序、服务全体业主为己任的物业公司有权力代表整个小区的业主要求此类违规、违法的业主立即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犯,且不仅仅是拥有权力,更是肩负着这样的义务。
在处置诸如小区业主擅自占有公共区域的事件时,务必充分发挥物业公司亦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功能。
某些业主擅自占用公共区域、非法搭建构筑物,物业公司应当立即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果,可代替业主采取司法措施。
此处必须强调物业公司执行制止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如果未能尽忠职守,则需承担因懒政导致产生的不良影响。
如是由于整治不当未能及时制止,物业企业则可能会面临管理失职的责难。
通常而言,公共区域包括以下设施所在的空间: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走道、地下室、保安值勤室以及为整栋建筑物提供服务的公共和管理用房等的建设面积,依据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至于住宅区内的公摊面积,实际上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而非仅归某位业主所有。
因此每位业主都享有对公摊面积部分的使用权,但是在行使个人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之时,务必要尊重其他业主同样使用这些区域的权益,任何针对他人的侵害行为都会对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带来伤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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