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与租客签订
租赁合同时,若撤销该
租赁协议,租户有权在合约约定期限内向其催促履行租赁责任。如若遭遇房主拒绝或未能按照规定执行,在约定期间届满之后,租户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法庭立即强制房东依照租赁协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在期限结束之后,房东仍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租赁义务,租户有权依法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房东全额退回此前支付的所有
租赁费用,同时还要承担由于
房东违约给租户带来的
经济损失及其应有的
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