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人未能合理解释原因且拒绝支付或推迟支付租金的状况下,出租方何时有权终止租房协议,首要考虑是两种方式的选择,即根据
租赁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处理,或者依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倘若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示这方面的内容,则应遵循合同
法规定,优先向租户发出通知,同时提出合理的期限,让租户在此期间内向出租方缴纳
拖欠的租金。
倘若在所提供的宽限期内,任然收到租户未付清租金的消息,出租方可依法决定是否解除租房协议。
然而,通知的具体时限合理多久尚无法确知,这一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一般而言,一个月左右的期限较为适宜。《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