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承租方未经出租房方许可擅自与他人签订
租赁协议进行
转租,则出租房方可不受限制地提早解除该租赁协议。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一项正规并具有
法律效力的转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首先,原租赁协议必须是合法并且有效力的,这是转租
法律关系建立和存在的基本前提;
其次,承租方需与
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正式、有效的转租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性;
此外,承租方实施的任何转租行为均需要获得出租方的明确同意或者具备经过出租方承认、承认时间超过6个月而未作任何异议表示的情况;
最后,新设立的租赁协议所涉及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始租赁协议剩余部分的租赁期限,即从原始租赁协议结束计算至承租方已利用原租赁房屋获得收益的年数上的差值,并且此类差值不得大于20年。
只有当以上述所有条件都被满足时,转租才能产生法律效应并受到保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