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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蚌埠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4-02 14:25:14 已帮助9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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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蚌埠市区范围内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因区域位置差异较大而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中每平米的补偿价格在10元至1000元之间不等。
若涉及砖石结构的平房,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则为1000元;
对于砖木混合结构的住房,每平方米补偿金额可达900元;
至于半砖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对应的补偿金额为790元。
而那些采用普通草纸建材建成的住房,其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仅线上500元。
此外,简易搭建的房屋及临时性工作场所(即所谓的简易房与工棚),其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为240元。
关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主要有以下三种常见形式依据房屋状况选择其一进行补偿:
首先是有条件地优先给予宅基地重新选址建设并就重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进行适当赔偿;
其次是纯粹的货币补偿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房屋重建的总预算成本加上基于宅基地地价所计算得出的额外补偿;
最后一种方式是房屋互换制度,即是在同等地理位置条件下,以等体积或等面积数量进行置换。
通常情况下,置换率至少应为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考虑的特殊需求,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许可之下,政府部门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和组织、个人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的不动产等进行合法征收。
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行为而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履行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以及农村村民自用住宅、附加在地表之上的其他建筑物以及耕地上农作物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等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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