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监外执行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当涉及到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时,若存在下述任何情况之一者,即可暂时性地申请进行监外执行:
(1)身体患有极度严重疾病且急需得到医疗救治的;
(2)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抚育哺乳期内自身所生育子女的女性;
(3)由于生活自理能力匮乏,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不会对其个人及社会带来任何威胁与危险的。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罪犯而言,如果满足上述第二点列举的情形,同样可以申请进行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