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针对那些明知被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撑,亦或是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毫无疑问,信息网络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可忽视的现实却是,部分人可能会借助信息网络施行不法之举。
但凡有人犯下这样的犯罪,他们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罚通常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
当然,决定这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许多具体因素,例如犯罪情节、认罪悔过态度、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犯罪者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话,其所受刑罚或许会有所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