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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算减刑期吗

羁押期间算减刑期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5 11:25:13 已帮助13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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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算减刑期吗
在被判处有罪且处于拘留期间时,其刑期即视为已被扣除。
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法,是从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并开始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进行了羁押,则每过一日的羁押时间将在刑期中抵扣两天。
对于拘役刑期的计算,同样也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进行了羁押,那么每过一日的羁押时间将在刑期中抵扣一天。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同样是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进行了羁押,那么每过一日的羁押时间将在刑期中抵扣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是不算羁押期限的。羁押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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