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饮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届满,则应立即撤销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或更改现行的强制性约束手段。
执行机构有责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前提交书面通知至决定机构处,然后由该决定机构就撤销或更改强制性措施做出决策,并在期限届满之前再次向执行机构提交书面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