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签署劳动合同但未实际开始工作,倘若由此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则您可能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通常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具体数目不应超过用人单位在培训过程中所投入的实际费用。
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时,其标准也不能超出服务期限内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做出明确规定,将不会影响到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来增加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所得。
若单位曾专门为员工进行过专项培训并已签订培训协议,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而花费的高额成本,便可据此与该劳动者签署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一旦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则必须按照之前约定的数额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可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