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合同纠纷问题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所谓的和解,即合同争执双方在彼此真诚友好的态度下,通过充分的交流对话以及互相理解对方立场,从而达成共识进而妥善处理矛盾冲突;
其次,调解,这是指由第三方的权威人士出面,在维护双方利益的同时,以公平公正的角度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事项;
再者,仲裁,也被称之为“公断力”,它是指各方在争议出现之前或者之后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将纠纷事件交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公正裁决,并且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解决方案;
最后,诉讼,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据此启动审判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旨在捍卫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达到缓解矛盾纠纷的最终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