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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抚养费不给应该如何办

若配偶坚决拒绝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拒绝为属于夫妻共同创造之财务负担的子女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身为父母的一方可以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此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希望得到的判决结果通常会得到支持。若法院已作出明确的判决,要求配偶支付规定数额的抚养费,但由于对方并没有基于裁判结果主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诉报告,请求他们对拒绝执行判决的配偶进行教育和警示,以期促使他们遵守并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上述措施无效,并且经过劝戒、警示之后,配偶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继续违抗判定,当事人可以向之前提起诉讼申请的一审法院再次提出申请,请求采取强制性执行方式。当法院开始进入强制程序时,通常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且包含了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件、民事裁定书,审判团队有权将这些文件移交至执行机关,并开始执行程序。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包含了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已有生效文件,即使未经过当事人申请,法院也是有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关于执行的具体方法,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对被告居住地的储蓄存款或工资收入进行提存扣押;其次还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告的财力物力,也就是说,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员将命令被告在指定时间内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如若是逾期未能履行,法院则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付至相关单位进行公开拍卖或转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行迫使那些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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