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害行为,有时候我们称之为故意伤害他人,其核心无疑是对他人的肉体或精神进行侵害;而严重的暴力犯罪,如谋杀或是杀人,其本质则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权利;
2.从法律认定上,伤害行为一律被划分为故意性质;但是在严重情况下,我们也会将谋杀或是杀人之行为归类为故意性质,因为它们的目的和动机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有意而为之;
3.从实际行为效果来看,严重的身体伤害与判决为杀人罪的案件都会导致个体的死亡,这一点是毫无疑问且无法忽视的问题;对于故意伤害,无论是否已完成,都只是产生了肉体伤害的结果;
4.关于何谓轻伤,这里指的是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外力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组织和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或者某种功能出现障碍,但并未达到重伤级别,同时也不属于轻微伤害范畴之内的情况;
5.当涉及到受伤程度的评估时,我们必须将所有外部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充分地解析和考虑;并且需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性的评价;
6.任何人都不能故意做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利益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人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以上,如果对方依法提起刑事诉讼,那么实施这些伤害行为的人,就有可能面临法庭的审判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