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那些已被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明显的悔罪之情、社会危害性较低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给予其缓刑处罚;
2、对于已经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我们会根据其具体犯罪情况,同时对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特定行为、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或者与特定人员接触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禁止;
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还被判处了附加刑罚,那么这些附加刑罚仍然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