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概述,其构成需包括以下几个重要要素: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违反了国家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并导致了严重损害了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其次,此罪行的犯罪对象则涉及到广大民众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以及我国严谨的建筑管理制度;
第三点,罪责的承担者通常只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引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