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即根据安排规范性参考表达中关于共同财产分配的内容。
若存在共同财产但事先未做约定的情况,我们会依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平分;
除去这部分之后,剩余的部分便可被视为遗产。
接下来,我们将会详细计算出遗产具体的比例分配,并且按照协议继承、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的优先级依次加以执行。
倘若在此之前没有任何遗嘱与协议出现,那么法定继承的顺序便是同一顺位均等,当然,除非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执行不均等的分配方法。
在法定继承的范畴内,首位优先考虑的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涉及到遗嘱继承时,其地位要比法定继承高,因此遗嘱应该优先得到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