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房屋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的装修、设备等等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需要在收到中标通知之后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依据标书中的内容和评标过程中的决标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
在此特别提醒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关于像是公路桥梁、水电站、港口码头这样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凡是用到国有资金投资或含自有资金支配的项目,亦或是获得了国际组织或他过政府贷款、赠款资助的项目,这些都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同时,作为中标的承接方,随着服务承揽工作的开展,需要确保其所提交的竞标方案具有如下两点之一:
首先能完全满足标书中所提出的各方面价值判断标准;
其次如果通过了详尽且严格的评审程序,同时其所报出的竞价在所有竞标者中是市场上的最低水平,但请注意,这个报价绝对不能低于实际运作中所要承担的成本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