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出现如下特定情况之一,可能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是承包方并未获得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资质或其资质水平超出了应有的界限;
其次则是潜藏于幕后的无资或低质施工方,通过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来开展业务,即我们常说的“挂靠”行为;
再者,对于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结果无效,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