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欠款纠纷案件时,所需的主要材料有五项:
首先,就是提交正式的起诉状。
该状纸应详细注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明确提出诉讼主张和论据;
其次,需要具备被告方诉讼主体的相关证明文件,这包括身份证或户籍簿等;
再者,必须提供债项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比如欠条或者借款协议等;
同时,还需准备清楚关于支付本金以及利息的具体数目及其具体计算方法的清单;
最后,如果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