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法律依据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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