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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6 12:08:13 已帮助14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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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居住权是无偿进行设立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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