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的起始时间呢,是从权利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到损害,并且知道义务人之日开始算的。
不过呢,这里面有一些特殊情况哟。
就像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那一天起,超过了二十年,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给予保护的啦。
但要是有特殊情况呢,法院是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的。
这样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及时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呀,要是时间拖得太长,很容易出现证据丢失啦、难以去查证之类的情况,这对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都会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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