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
产权属问题观点是:
1、子女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选择
公积金贷款或者选择商贷;
2、
夫妻双方离婚的,不能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3、非出于子女利益,不能随便出售子女名下的房产;
4、房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不得要求收回。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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