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要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先收集确切证据,比如业主经营失败的相关文件、长期拖欠大额债务的证明等,以此证明业主可能丧失支付物业费的能力。
(二)当有了充分证据后,物业可中止提供部分非关键服务,不过要及时通知业主,告知其中止服务的原因。
(三)物业不能仅凭主观猜测就中止服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所以一定要保证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