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购房款支付凭证。保存银行转账记录,若转账时备注购房款用途更有利;若为现金支付,需留存取款记录及能关联到对方收款用于购房的间接证据。
(二)收集沟通记录。保留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名买房的内容,以及通话录音里对方确认该事实的部分,这些可作为直接证据。
(三)收集房屋实际使用证据。保存物业费、水电费等缴纳记录,或装修合同、入住证明等,证明实际出资人长期管理和使用房屋。
若出名人拒绝配合过户,实际出资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协助过户。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