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由原业主自行补缴,如果原业主与新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由新业主承担未付的物业费的,则应由新业主补缴物业费。如果不及时补缴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