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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不可以约定放弃

探视权可不可以约定放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8 03:45:15 已帮助21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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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可不可以约定放弃
不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有利于减小父母离婚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不良影响,弥补对孩子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探望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属无效约定,并且此约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也是相违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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