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
购房认购书,交了首付款,不想买是不行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
履行合同,不能因为房屋降价就不要了。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
损害赔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